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属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金平县2026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金平县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相关专业的且符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中央、省直属、州直属驻金平县单位或其他县市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直属、州直属驻金平县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相应层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申报专业涵盖:交通工程(子专业:公路工程)、机电工程(子专业:电气)、水利工程(子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地震工程(子专业:地震观测与信息处理、震情分析与预测、地震地质、地震实验、地震勘探与测量、震害防御与评估、防震减灾宣传)、林业工程(子专业: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测绘工程(子专业:测绘和地理信息)、建筑工程(子专业: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管理)专业。
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双肩挑除外)、已离退休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10日(工作日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四)评审时间
金平县2026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拟定于2026年7月。
二、申报程序
(一)县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三)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A3双面打印)须贴本人近期照片,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推荐审核和填报情况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涉密材料。用人单位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附件1),未按要求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5)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五份(A4纸打印)。
5.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是否同意推荐等,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要求
1.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的核准备案部门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需切实履行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完成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逐条核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要退回申报材料并做好政策解释;对审核通过拟推荐的人选,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通过单位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涵盖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等。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及时组织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用人单位如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3.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规范性负主要责任,重点审核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对照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核查审核流程、公示程序是否合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如申报人为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的,行业主管部门还需对申报人所在非公经济组织的真实性、运营情况及申报人专业实绩进行审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合规性负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条件 “符不符”。要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严格核查申报人资格条件、履职年限等核心要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和未按规定开展推荐审核的,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自由职业申报人,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兜底审核责任,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5.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在录入《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不能增减名册内容)时,要注意规范申报人员的专业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和具体的单位名称(要与本人填报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单位印章名称一致)等信息,对于部分申报职称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入单位时间等情况。同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二)需要提交电子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电话号码。
(三)申报材料(封面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3)及《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7)等请于申报时间内报送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行业安全应急监管及能源股,材料不全、不规范及逾期都不予受理。
(四)关于评审材料的清退,请收到清退通知的单位安排专人于2026年12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行业安全应急监管及能源股领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五)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六)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请参看附件,请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报。
(七)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系。
地址:金平县行政中心12楼行业安全应急监管及能源股。
联系人:赵晓燕
电话:0873—5305288。
附件:(一)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三)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
(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六)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七)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 用人单位审核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