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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gaj/2026-0000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4.2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2023年04月23日,在金平县境内喀东线K8834+8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乘车人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金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联合交管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实地走访、向办案民警询问调查、调取接处警记录、到辖区派出所查阅工作台账等方式,对此事故开展了复盘倒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4月23日,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古某、高某由金平县三家寨丫口边境检查站查缉点方向沿喀东线驶往金平县哈尼田村方向,当日00时18分许,车辆行驶至金平县境内喀东线K8834+800M处时,碰撞由邹某停在路边港湾式停靠站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尾部防护装置处,造成高某当场死亡,古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2023年04月23日00时40分许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在金平县蛮金二级公路往三家丫口检查站方向,有一辆摩托车碰在我大车的尾部,摩托车上两人受伤,一人受伤严重,已拨打120,请你们来处理一下。”接到报案后,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出警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人死亡后,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交警大队接报后,由大队长唐某带领教导员赵某前往现场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接到报案后,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辅警先驱车到达事故现场展开现场救援及处置工作,发现有人员死亡后,报大队领导及通知法医进行尸检。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高某系本事故中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提取高某尸体血液样本送检,经红公司检交(化检)字〔2023〕800号检验文书证实:送检的JC17-2023-0890-001号高某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50.65mg/100mL。

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邹某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邹某系本事故中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未受伤。交管大队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对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三、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一)当日勤务安排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金平县金河镇行政辖区内,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由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组织开展,事故当日,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金平县城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违法查处。

(二)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金平县交警大队每逢重要节点,按照县局勤务模式做好值班备勤,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突出早中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重点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三)交通安全宣传情况。1月以来金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万场警示教育70场,万场巡回宣讲86场,万堂安全课程80场。

四、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4.23”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一、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二、摩托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三、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四、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针对“4.23”交通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精准宣传教育,筑牢全民安全思想防线。聚焦农村、社区、摩托车销售点等重点区域,针对驾驶人、群众开展全覆盖宣传。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发放普法手册、现场宣讲警示等形式,重点讲解无证驾驶、醉驾、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破晓侥幸心理。利用短视频平台、乡村大喇叭、户外公告栏等载体,高频推送交通安全提示、普法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全面提示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路面严管力度,严查各类摩托车交通违法。科学部署警力,紧盯城乡道、农村公路、集市周边等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将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作为整治核心,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尤其对醉驾行为严格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同时,现场对违法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三是深化源头隐患治理,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摩托车销售门店开展排查,严禁销售不合格摩托车,引导购车人及时上牌、考取驾驶证。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发动基础力量开展日常劝导,及时劝阻无证驾驶、不佩戴头盔、酒后驾驶等行为,把隐患消除在上路前。建立重点违法人员台账,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从源头减少交通违法乱象。

四是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巩固长效治理成效。加强与乡镇、社区应急等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整治各类交通违法,切实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