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云发〔2025〕10号)及《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红财行发〔2025〕45号)等有关规定,金平县财政局结合金平县实际,初步草拟了《金平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金平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日,共15日。公示方式: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jp.gov.cn/)。欢迎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对规划提出意见。征求意见于2026年6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金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3-5221336,电子邮箱:jpczj5221336@163.com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环城北路17号。
附件:金平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
金平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