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县安委会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基本达到生产安全事故“四个不放过”要求。
一、评估工作过程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金平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铜厂乡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企业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县安委办于5月7日至5月22日对行业主管部门、铜厂乡人民政府及事故发生企业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开展评估,听取汇报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经核查,涉事相关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总承包单位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认真开展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二要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转岗培训学时及培训内容,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使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安全作业习惯,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生产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坚决遏制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失控行为。三要优化劳务分包单位,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保持工人队伍稳定,消除监管盲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总承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一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公司高度重视对各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对项目施工作业现场隐患、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反“三违”、劳务单位管理等开展监督检查,全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42次,反馈问题和意见334项,其中对发生该起事故的项目部开展监督检查13次,反馈问题和意见79项。在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和每班配置专职安全员巡检巡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按月组织生产现场安全综合检查14次(重点对采掘、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关键系统进行排查),按季度协同建设单位开展车辆、安全用电、顶板专项安全检查等,检查出一般隐患共计1287项,未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二是不断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下发《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业务管理层安全要求和措施、明确安全考核和评价机制,同时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全员安全考核要求。2025年公司总经理对各项目检查20次,其中项目部4次,且每月组织召开生产安全经营分析会,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判及部署安排。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项目部经理每月下井带班检查不少于10次,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66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并按季度开展考核。三是不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推进落实,确保各类风险防控到位。事故发生后,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应知应会考核、现场事故警示教育、交叉作业管控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建成项目部“斜坡道监控测速系统”,实现1605m-1350m斜坡道无轨运输全程视频监控,车辆行驶速度抓拍,加强斜坡道运行监管,通过实时监控车辆速度、行驶方向和车流量等关键信息,及时纠正车辆的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项目部淘汰废旧装载机1台,采购撬锚台车、凿岩台车、装载机、铲运机、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喷射车各1台,扒渣机4台,矿用挖掘机1台,矿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2台,矿用自卸车8台,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项目部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新制定发布实施《外协单位管理规定(试行)》,全面修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奖惩规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等7个制度。2025年公司共投入安全生产费用3103.58万元,其中项目部303.42万元。四是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公司组织编制了《项目部“3·31”车辆伤害事故警示》内部警示教育材料下发至各项目开展警示教育,其中项目部通过现场复盘、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案例分析等,做到举一反三,共开展培训12场,培训323人次。严格应知应会抽查,2025年项目部抽查636人次,不合格19人次,对不合格人员采取停工学习、专项帮扶指导等方式进行学习,直至合格后上岗,其中对再次抽查考核不合格8人进行辞退处理。五是常态化开展反“三违”,严格“三违”行为考核。公司上下严格处罚措施,对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通报一起警示教育一起。2025年项目部共查处违章作业113起,考核金额共计5.26万元,同比2024年147起下降34起。六是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设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将劳务分包单位纳入“黑名单”、综合劳务分包单位予以“预警”,两家单位均已退场。
(二)劳务分包单位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本单位工人作业涉及的所有作业场所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班组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已被总承包单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清退处理。
(三)综合劳务分包单位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严格开展作业现场指挥调度工作,严禁冒险作业。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立即上报总承包单位组织人员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工人安全意识和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综合劳务分包单位已被总承包单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清退处理。
(四)建设单位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加强对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综合劳务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本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改进操作流程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认真贯彻执行《金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强化建设单位对露天转地下采矿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一是及时组织警示教育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累计组织开展班组现场警示教育培训346场次,公司员工安全素养明显提升。二是强化外协队伍统一协调管理,严格考核准入。事故发生后,公司对现有外协队伍组织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劳务分包单位和综合劳务分包单位执行清退程序,同时严格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强化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新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瞒报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公司矿石堆场和矿用自卸车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形成包含73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和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建立从管理层到班组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考核标准,每季度分层级开展全员履职考核,有效补齐事故暴露出的制度缺失短板。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消灭事故萌芽。2025年3月以来公司组织员工填写安全检查工作表格51232次,触发并处置预警隐患2892次,隐患排查员工参与率提升显著,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12次,安全专项检查36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501项。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瞒报事故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3月以来累计奖励员工发现报告的事故隐患78项,奖励金额8200元,不断提高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严格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5年3月以来共发现并整改报告3项重大事故隐患。五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事故发生后,公司重新梳理2025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持续从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问题治理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方面深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26年以来公司结合生产实际,全面梳理2026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项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和人员,持续深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五)金平县应急管理局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金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要加强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交叉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深度。督促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遏制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金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一是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压实各级监管职责。明确全县32座非煤矿山、9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分工,实行“一矿一监管责任人、一库一包保领导”制度,2025年以来,先后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会议6次,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切实将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实处。二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安全管理体系提质升级。重点督促建设单位对照《金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制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三是深化精准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2025年度,县应急管理局累计监督检查非煤矿山40座次,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8份,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4份,查出一般隐患231项,整改231项,整改率为100%;查出重大事故隐患21项,整改21项,整改率为100%;办理非煤矿山违法案件10起,处罚金额151.6万元,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全部处罚到位,切实形成有力震慑。
(六)铜厂乡党委政府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力推动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对非本辖区外包施工单位的监管,督促本辖区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贯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铜厂乡党委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队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重点整治高风险领域顽疾,乡党委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安全形势,早部署、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照调查报告指出的隐患漏洞,以非煤矿山车辆伤害防控为重点,对辖区2座非煤矿山开展全覆盖专项排查整治。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加强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3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监管合力。每周常态化矿山巡查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私挖滥采行为。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所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已落实到位;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均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附件:工作建议清单
附件:
工作建议清单
一、铜厂乡党委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1.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本单位负责同志要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2.认真推动安全生产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持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加强事故发生企业的监管力度。
3.加大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4.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事故责任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抓好以下5项工作:一是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员工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针对不同的隐患提出技术、管理、教育等安全对策进行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消除。三是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全方位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提出针对可行的管控措施。四是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五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2.收集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汲取“3·31”事故教训,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